美國留學考前大預言:SAT閱讀《建國文檔》人文歷史

經過2016年7場新制SAT考試,菁英SAT戰地情報官從考試題目以及ETS的命題風格分析,新制SAT對人文、歷史、政論的考察逐漸加深,此舉對於大多數的亞洲學生而言無疑是最大的痛點。因此,菁英SAT教研團隊對2017年SAT人文歷史最可能考查的建國文檔與文學作品進行總結。
關於《建國文檔系列》,菁英遴選出8位作家及其重要的作品,同時包括如《美國憲法》和《權利法案》等重要篇目的核心內容。熟讀這些文章的內容,相信大家對於美國人文歷史與文化肯定會大幅提升。

建國文檔系列

編號
名稱
作者
內容說明
1
The Mayflower Compact
《五月花號公約》
1620年11月11日,經過在海上六十六天的漂泊之後,一艘來自英國的名為“五月花”的大帆船向美洲陸地靠近。船上有102名乘客。他們的目的地本是哈德遜河口地區,但由於海上風浪險惡,他們錯過了目標,於是就在現在的科德角外普羅溫斯頓港拋錨。為了建立一個大家都能受到約束的自治基礎,他們在上岸之前簽訂了一份公約,這份公約被稱為《“五月花號”公約》,簽署人立誓創立一個自治團體,這個團體是基於被管理者的同意而成立的,而且將依法而治。這是美國歷史上第一份重要的政治文獻。
2
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
《不自由毋寧死》
Patrick Henry
十八世紀中葉,北美要求獨立的呼聲越來越高,面對這種情況,英國政府軟硬兼施,採用各種手段,力圖維持它與北美殖民地的宗主國關係。殖民地某些人由於在利益上與英國有聯繫,主張效忠英國;有些人對未來誰來統治他們漠不關心,他們願意向任何一方出售商品,誰給的價錢高就賣給誰。還有些人對於反抗英國感到悲觀,極力主張和解。在種種壓力下,北美殖民地獨立的步伐始終是"慢慢吞吞、勉勉強強"的。在獨立問題上,Henry是個激進派。他主張北美殖民地不惜以自己的生命和鮮血來換取獨立,擺脫對英國的依附關係。1775年3月23日,他在維吉尼亞州議會上發表了這篇演講。 他的主張明確,態度堅決,立場十分鮮明,這已為社會所知。然而這篇演講是在議會上發表的,議會是宣傳自己主張的講壇,也是政治鬥爭的場所。要使自己的主張能為眾人接受,爭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就要講究策略。所以演講一開始,Henry並未用激烈的語調,義正辭嚴的態度,令其演講的內容充滿劍拔弩張的火藥味。而是採用委婉的態度,舒緩的語調,首先肯定了在他之前發言的幾位議員的良善用心。然後婉轉地道出自己的主張與上面幾位議員有所不同,避免驚人之舉。演說開始這種求同存異的做法,表現了Henry的政治智慧,也為下面的發言爭取眾多的擁護者打下了基礎。
3
Common Sense
《常識》
Thomas Paine
《常識》:潘恩最廣為人知的一本書。1776年1月10日,潘恩在羅什等人的鼓動下,匿名發表他那篇驚駭世俗的小冊子。潘恩從政府的起源說起,條分縷析地解構英式政體。他評論英式政體是君主暴政和貴族暴政的骯髒殘餘,是兩者利益的終極代表,其存在的唯一目的無非是為君王、貴族謀求福利。因此,它不僅是達官貴人們用以剝削本國人民的利器,更是宗主國藉以盤剝殖民地的工具。他再三質疑,難道殖民地人民甘心被人奴役、任人宰割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在這本不過50頁的小冊子中,他宣稱這些真理如常識一樣自然可信:
1.“喬治三世只不過是大不列顛皇家畜生”,他是北美事件的首惡之源。英國王室並不神聖,因為據英倫三島征服史記載,英王的“始祖是某一夥不逞之徒中的作惡多端的魁首”。
2.“和解與毀滅密切相關,獨立才是唯一的出路。”“英國屬於歐洲,北美屬於它本身”,“現在是分手的時候了”。
3.獨立之後,實行共和政體。“讓我們為憲章加冕,北美的法律就是國王”,“推翻國王這一稱號,把它分散給有權享受這種稱號的人民”。“只要我們能夠把一個國家的專權形式,一個與眾不同的獨立的政體留給後代,花任何代價來換取都是便宜的”。
4
United States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獨立宣言》
《美國獨立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是北美洲十三個英屬殖民地宣告自大不列顛王國獨立,並宣明此舉正當性之文告。1776年7月4日,本宣言由第二次大陸會議(Second Continental Congress)於費城批准,這一天自此之後成為美國獨立紀念日。宣言之原件由大陸會議出席代表共同簽署,並永久展示於美國華盛頓特區之國家檔案與檔署當中。此宣言為美國最重要的立國文書之一。
《獨立宣言》由四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為前言,闡述了宣言的目的;
《第二部分》闡述政治體制思想,即自然權利學說和主權在民思想;
《第三部分》歷數英國壓迫北美殖民地人民的條條罪狀,說明殖民地人民是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被迫拿起武器的,力爭獨立的合法性和正義性;
《第四部分》宣言的最後一部分,美利堅莊嚴宣告獨立。
5
Constitution for the United States《美國憲法》/ The Bill of Rights 《權利法案》

(1)美利堅合眾國憲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通稱美國聯邦憲法或美國憲法(U.S. Constitution)。它是美國的根本大法,奠定了美國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礎。美國憲法是第一部比較完整的資產階級成文憲法。1787年5月,美國各州(當時為13個)代表在費城(Philadelphia)召開制憲會議,同年9月15日制憲會議通過《美利堅合眾國憲法》。 直到1789年,北美獨立戰爭勝利後的6年,法定建國日的13年後,美國憲法的前一部分才被通過。根據馬歇爾大法官在馬伯裡訴麥迪森(Marbury v. Madison)一案中的判決,美國最高法院在個案中有權解釋憲法,並可宣佈國會通過的法律違憲。至今美國法院的司法審查權已成為美國憲法體制中重要的組成部分。 (2)憲法修正案是美國憲法規定的正式改變憲法的形式之一(另一形式是召開另一次制憲會議,但並未被使用過),是美國憲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代表了美國憲法制度的基本發展方向。其中具有重大影響的是關於公民權利的憲法前10條修正案(即“權利法案”)。自憲法簽署完成後,已有二十七項修正案經批准,其中前十項統稱權利法案。
權利法案的前十條修正案包括:
第一條:言論、宗教、和平集會自由;
第二條:持有與佩戴武器的權利;
第三條:免於民房被軍隊徵用;
第四條:免於不合理的搜查與扣押;
第五條:正當程式、一罪不能兩判、禁止逼供、禁止剝奪私人財產;
第六條:未經陪審團不可定罪以及剝奪被控告方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民事案件中要求陪審團的權利;
第八條:禁止過度罰金與酷刑;
第九條:未被列入的其他權利同樣可以受到保護;
第十條:人民保留未經立法的權利;
6
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the Citizen
《人權宣言》
Marquis de Lafayette & Thomas Jefferson
《人權宣言》(即《人權和公民權宣言》,1789年8月26日頒佈)是在法國大革命時期頒佈的綱領性檔。德國學者耶利內克(Georg Jellinek)認為人權宣言以美國的各州憲法的權利法案為藍本,甚至“基本上是抄襲北美各州權利法案而來的”,法國學者布特米(Emile Boutmy)則認為人權宣言是法國的文本,是法國原創的,與北美的權利法案都源于歐陸的“18世紀精神”。
關於這一點,學術界目前仍沒有共識。宣言確實採用了18世紀的啟蒙學說和自然權論。其中宣佈自由、財產、安全和反抗壓迫是天賦不可剝奪的人權,肯定了言論、信仰、著作和出版自由,闡明了權力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財產神聖而不可侵犯等原則。
7
The Federalist Papers
《聯邦黨人文集》

James Madison & Alexander Hamilton & John Jay
1787年5月,根據美國邦聯國會的邀請,在喬治華盛頓的主持下,在費城舉行了全國代表會議。會議的原訂目的是:修改執行已有八年之久的《邦聯條例》。但是,經過了近三個月的秘密討論以後,會議不僅否定了這個條例,而且重新制定了一部取而代之的新憲法。因此,這次會議就成了美國歷史上著名的制憲會議。
新憲法在費城會議通過後,要由十三個州的代表會議分別批准,而且規定有九個州同意,即可生效。但是,在各州的批准過程中,對新憲法有兩種截然相反的意見:一種擁護、一種反對。因此就發生了美國歷史上一場最激烈的論戰。《聯邦党人文集》就是這次論戰的產物。它是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約翰傑伊、詹姆斯麥迪森三人為爭取批准新憲法在紐約報刊上共以「普布利烏斯」為筆名而發表的一系列的論文文集。
《聯邦黨人文集》共計八十五篇,過半數為漢密爾頓所寫;最重要的是前十篇,而第十篇通常被認為是思想性和進步性最強的一篇(麥迪森所寫)。 前十篇主要內容為:
《第一篇》概論:闡述系列文章的目的 - 指出聯邦對政治繁榮的裨益;
《第二~五篇》:外國勢力和影響的危險;
《第六、七篇》:各州不和造成的危險;
《第八篇》:各州敵對的後果;
《第九、十篇》:聯邦能防止國內派別之爭和暴亂。
文集的重要論點:
(1)現行邦聯的不足;
(2)聯邦的作用;
(3)強有力政府的必要性。
作者不僅從正面的角度,論述統一的聯邦對於全體美國人民的安全和幸福的意義,通過聯合實現對外國勢力的抵禦和對國家尊嚴利益的捍衛;而且幾乎考慮了所有「一個統一而集權的國家」所具備的優點,拋出了許多沉溺於古代小國寡民舊夢中的人們根本無法回答的問題。 同時,作者反駁了反對派的觀點,指出基於人性本質的,以及與之相關且不斷發展的對資源和利益的欲望,將不可避免地帶來爭奪乃至戰爭。任何所謂商業的特性、美國人民的美德、共和國的本質等,都無法阻止這一趨勢的演進,而最終的後果將是專制與衰弱。
大共和國(聯邦制)的可能性及優越性:
共和國地域的擴大會導致派別和利益的多元化,而只有在大共和國中才能實現政治、宗教、經濟、階層、職業等各方面的充分分化,社會的充分分化使得多數的形成和協調變得相當困難。作者們注意到了各種分化的源泉,包括宗教和觀點的分化,但首先強調經濟的分化。
他們指出,人不僅因財產的數量也因其財產的種類而分化。在大商業共和國中,財產數量上的差別可能服從於財產種類上的差別,小共和國中致命的富人和窮人之間的鬥爭可能讓位於不同職業和利益之間的鬥爭,這樣,民眾就"處於極為不同的利益、群體、黨派之中,整個社會之多數的聯合就不大可能根據正義和公益之外的其它原則而發生。" 簡而言之,"差異產生自由",然而差異依賴於國土之大。
進一步,文集的第10篇集中闡述了大共和國的優越性,作者明確指出,“民主政體和共和政體的兩大區別是:第一,後者的政府委託給由其餘公民選舉出來的少數公民;第二,後者所能管轄的公民人數較多,國土範圍也較大。”作者證明共和政體比民主政體優越的一個重要論據就是“共和政府能比民主政府管轄更為眾多的公民和更為遼闊的國土”,而恰恰是由於共和政體的治理範圍的擴大,共和政體的缺點得以矯正。因此“我們發現,在聯邦的範圍和適當結構裡,共和政體能夠醫治共和政府最易發生的弊病”(第十篇)。
8
Anti-FederalistPapers
《反聯邦黨人文集》
反聯邦黨人是些真正的聯邦主義者,因為觀點與那些後來被稱為聯邦黨人的制憲先賢對立而被枉稱反聯邦黨人,當然也有人公道地叫他們“忠誠的反對者”。反聯邦黨人關注公眾基本自由和權力,憂慮強大政府以正義為名對公民自由的侵犯,警惕制憲代表們的精英化貴族化傾向,他們曾明確指出:才華卓異之士不是共和國的福祉而是危險因素。 斯托林認為:“儘管不乏悖謬之處,反聯邦黨人合當側身于建國之父行列,並分享建國之榮耀。”正是由於他們不屈不撓、甚至不惜要脅的鬥爭,美國憲法增加了史稱“權利法案”的十條修正案,這些迄今已成為美國司法制度和價值觀基石、並且已為文明世界普遍接受的理念,正是由反聯邦黨人提出和堅持的。今天在美國,已經沒有多少人還記得這部憲法的最光輝篇章是當年那些被目為“思想狹隘的地方政客……眼界不過州縣”的無能之輩的貢獻。 當年激烈的論爭已成雲煙,然而思想交鋒的貢獻卻在美國憲政史上堅如磐石。每到人類思想歷程面臨艱難破土的時刻,有那麼一些人顯得格外重要。事實上,有他們的存在,才有人類思想的進步。他們甘冒被歷史寫進反面的風險,不斷發出警告,不斷提出異議,警惕著得勢的主流思想的驕狂僭越,修正人類文明前行的軌跡。他們的行動,保證了民主不致淪為多數的暴政,自由不至於演進為暴虐的叢林。他們,是反對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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